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1号人大建议答复的函 胡加梅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由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县级政府无权制定被征地部门养老金逐年递增方案。明前,我县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200元/月,是《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通知》(滁政办秘〔2014〕151号)文件确定从原来11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向市人社局对接汇报。感谢您对人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来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635335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