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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号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7-11 00:00:00

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1号

代表姓名

通讯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胡加梅

来安县汊河镇汊河村计生专干

18955021161

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助标准的建议

目前,汊河镇的失地农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是200元,由于失去了土地,加之前几年农民征地补偿较低,随着物价的上涨,人民生活成本的逐年增高,200元每月的补偿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生活水平的需要,必须逐年增加失地农民的养老金补助标准,以使失地农民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

建议: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逐年递增方案,可依据参照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方式,渐进式的逐年递增,因为这些失地农民大多年龄较大,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政府征收了他们耐以生存的土地,理应帮助他们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1号人大建议答复的函

 

胡加梅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由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县级政府无权制定被征地部门养老金逐年递增方案。明前,我县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200元/月,是《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通知》(滁政办秘〔2014〕151号)文件确定从原来11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向市人社局对接汇报。感谢您对人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来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635335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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