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人大建议答复的函 吕正旺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由地表水(水库)供应,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宗,分别为:红丰水库、大港水库、东寺港水库、赵八港水库、车冲水库和屯仓水库。 二、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大饮用水 水源地的财政投入,确保我县饮用水水源安全。成立了来安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环保、水利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统筹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为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印发《来安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为确保我县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来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预防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处理和响应流程。 三、设立标识,强化宣传 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标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在保护区设立宣传、警示牌和界桩等标识标志,为城市饮用水保护区建设14块标志牌、10个界桩;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装界牌16套、界桩36套、交通警示牌24套、饮用水保护宣传牌6套,向社会公布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容要求,号召群众共同参与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警示水源地保护区附近居民提高自我管束能力。 四、加强巡查,定期监测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来安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定期对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进行例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案件,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强化水质监测。县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全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督性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水利局定期对乡镇饮用水用户进行水质抽检,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 五、加强执法,违法必究 一是实现巡回检查制度。县水利局会同各相关乡镇加强水库的日常巡视,严厉制止水库游泳和垂钓行为。县环境监察大队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开展定期检查,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督查,防止有污染水质环境的现象发生;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乡镇安排安全巡查人员,开展水源地取水设施和河道情况例行巡查,做到一旦发现水源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置。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督管理。重点对红丰水库上游企业、屯仓水库旁滁州方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监管,检察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等,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明确水库所在乡镇为具体责任人;整合环保、水利 供水、市场监管、公安等力量,形成立体巡查网络和联合执法合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制,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考评体系,推动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后,我们将通过政 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合格、放心的饮用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型:B类 承办人员:孙亚峰 联系电话:5612936 来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