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生活污染管控 结合新农村安置规划,逐步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居民迁入新农村安置点,暂不具备外迁条件的居民结合市场化保洁向村推进的契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卫生保洁管理,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统一收储外运;同时,逐步推进分片污水收集,采用适宜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或氧化塘等形式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 二、科学规划,长期保护 1、强化水源保护区建设。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打造饮用水安全工程。2014年,对屯仓水库、红丰水库、平阳水库、陈郢水库、车冲水库、大港水库、东寺港水库、赵八港水库大坝进行了加固,提升了蓄水能力。同时,结合森林增长工程实施山坡复绿工程,大力种植饮用水涵养林,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保住青山绿水,保护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 2、减少化肥、农药污染水体。加强对保护区内种植业的监督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农业。2017年底前,保护区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8年、2019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环比下降2%以上。 3、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平阳水库保护区的重新划分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现已呈报市环保局,下一步将进行专家评审工作。小山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下一步将撤销原车冲水库水源保护区。 三、水源地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1、县国土和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从公安局抽调人员,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行为,对饮用水水源地周围非法开采企业进行了关停。同时,积极争取省级矿山整治资金200万元,实施矿山环境修复。 2、2017年底前,将依法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有毒有害矿产品堆放场所;依法查处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的旅游、餐饮活动和采石(砂)、经营性取土行为,依法取缔意见保护区筑坝拦汊、填占水库行为。清理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 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畜禽等动物养殖和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网箱养殖。2018年底前,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经营性畜禽养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准保护区出勤养殖综合治理,到2019年,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化利用率达 100%,确保粪污不污染到饮用水源。 2、强化水面养殖管理。县水利局、农委进一步加强对水面承包养殖户的管理,与水面养殖户签订承诺书,并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投放铒料的行为严肃查处。 3、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县水利局会同各相关乡镇加强水库的日常巡视,严厉制止水库游泳和垂钓行为。 4、全面排查违法项目,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在县政府组织下,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排查组对全县所有水库的水质、水体养殖、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及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登记,查清污染源,今后开展治理工作。 今年一季度,对嘉吉公司饮用水水源地违法生产行为处罚80万元,完成陈郢水库旁滁州玉林聚氨酯公司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正在按规定对来安县金鑫玻璃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停业整改。位于水库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县已停止相关餐饮和接待服务,未对外营业。 5、强化公众保护水源地责任意识。利用张贴标语、设置告示牌、发放资料等形式,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沿线村庄宣传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禁止行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自觉参与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 五、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1、加大保护区巡查。组织环保、水利、城管、公安、交通、规建、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监管职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各级保护区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宣传牌和交通警示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防护隔离设施。 3、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穿越保护区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划定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禁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完善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也关系政府多个部门。今后,我们将通过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合格、放心的饮用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承办人员:孙亚峰 联系电话:5612936 来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