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9号议案的答复 俞德宝代表: 您在来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在来安大道与红丰路交汇处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城区道路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共十四套,因县财政财力等原因,交管大队在建设信号灯、电警设备方面,本着先急后缓逐步建立健全的原则,对道路交通流量较大、通行情况复杂的主要路口进行先行建设使用。来安大道与红丰路交汇处此路段属于三岔路口,向东方向延伸至顿丘路段正在施工中,所以暂未安装信号灯。待整条路建设完成通车后,此处安装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 衷心感谢您等会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B类 办 理 人:储著纲 联系电话:2352228 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