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来安县人大出台了《关于结合听取审议县民政局、交通局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对今年的代表评议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中对本次调查评议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将会结合代表调查评议情况对县民政局、交通局工作进行满意度表决,经表决不满意的,被评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两个月内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部门重作的报告,常委会再次进行表决,结果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将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