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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5-29 00:00:00


2012年9月26日至2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友、许能龙、张立梅,部分常委会委员及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茜,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

9月26日下午,检查组在县人大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有关章节,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随后检查组深入到县实验小学、来安县三中和张山乡、雷官镇的部分中小学校,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就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校建设、素质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校园安全等内容进行认真检查。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自《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教育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了我县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同时指出,我县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现有办学条件还不能满足需求,资源分布仍不均衡,教师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和不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学校和家庭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供给,不断改善我县办学条件,大力加强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妥善解决农村薄弱学校教师老龄化和待遇较差等问题,同时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规范和落实校车服务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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