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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科技进步法》 执法检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00


2013年4月23日至2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友、许能龙,部分常委会委员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参加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金同碧,县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3月23日下午,检查组在县人大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科技进步法》有关章节,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由县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科协、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324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经纬模具、德鸿机件制造、四新科技、盛世高科、华峰公司、亨通公司、金禾实业和张山乡桃花蔬菜种植基地等,实地查看科技创新、成果运用、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坚持“科教兴县”战略,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积极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针对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加大《科技进步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科技咨询、举办科技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二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资本、社会资金注入,扶持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发展;三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完善用人机制,努力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四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制定科技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运用能力,努力增强科技进步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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