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凌文东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报告》。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顿邱中路地块、脱水厂地块、清流路以南地块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同意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46082万元列入相应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维护协议的严肃性,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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