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决议决定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决定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6-21 00:00:00

(2016年6月1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凌文东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报告》。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顿邱中路地块、脱水厂地块、清流路以南地块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同意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46082万元列入相应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维护协议的严肃性,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
版权所有: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皖ICP备14002304号-1 电话:0550-5610697 传真:0550-5610697
邮箱:lardm#163.com 地址:安徽省来安县塔山中路65号 邮编:239200
技术支持:中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