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袁世年严重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本人要求,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袁世年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