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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袁世年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7-20 00:00:00

(2016年7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袁世年严重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本人要求,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袁世年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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