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通过)
季瑜君同志因调离本行政区域,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季瑜君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