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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季瑜君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11-17 00:00:00

(2017年10月1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通过)

    季瑜君同志因调离本行政区域,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季瑜君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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