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曹庆中本人的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曹庆中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