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汪东礼同志因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汪东礼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