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张美芹同志请求辞去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美芹同志辞去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