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钟峰同志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钟峰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