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井斌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