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余成峰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成峰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