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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设置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7-01 14:35:20

2024627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来安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办20243要求,为规范设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来安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来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办公室更名为来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更名为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名称变更后,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现任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变更,不再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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