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来安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办发〔2024〕3号)要求,为规范设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来安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来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办公室)”更名为“来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更名为“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名称变更后,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现任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变更,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