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张勇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勇同志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