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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敏同志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9-30 14:50:46

2024929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曹敏同志因身体原因,请求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第五十五规定,来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曹敏同志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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