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陈波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波军同志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