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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刘峰、鲍生林、张国圣、李忠峰、张宏、王昊、吕正连、杜永生、孙昊、狄德贤等10名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峰、鲍生林、张国圣、李忠峰、张宏、王昊、吕正连、杜永生、孙昊、狄德贤等10名同志辞去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张宏、孙昊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