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舒宏俊同志因岗位变动,请求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舒宏俊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