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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海峰副县长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
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6-01-16 10:40:50

2026115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海峰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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