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海峰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