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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达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6-09-30 10:52:48

(2026年9月29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杨达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请求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达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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