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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汪峰副院长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6-09-30 10:56:12

(2026年9月29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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