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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金维加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04-01 00:00:00


201531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金维加同志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金维加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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