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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焦义朝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00

 

201512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焦义朝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焦义朝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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