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俊,副主任张立梅、兰明传、沈庆春以及常委会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金同碧,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汪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平龙,县监委负责人,县政府办、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基层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张俊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债券资金发挥应有作用。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同意2018年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2018年汊河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汊河村坝东、坝西、老坝等8个村民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相应年度预算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运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同意将2018年汊河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相应年度预算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力度,建立审计机关整改跟踪机制,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2018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财税部门要深入摸清税源情况,依法组织收入,高质量完成收入目标;要认真组织财政决算,保障法定、重点支出,确保预算平衡;要精心谋划2019年财税工作,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同意调整2018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进一步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时间、建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各代表团组成和召集人名单;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听取了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水源地保护提出了水质抽样监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问题,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认真应答。询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询问情况,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议。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水源地保护浓厚氛围;要大投入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提升综合整治成效;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水源地保护常态化。会议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对县法院2016年至2017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评议。在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县人民法院办理情况报告和类案卷宗评查意见书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严把审判质量,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司法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会议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视察情况报告。会议要求,承办单位要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三见面”要求,提高办理议案建议的满意度。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讨论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投票评选出了2018年度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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