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维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友、许能龙、张立梅、陶明以及常委会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鸿银,县政协副主席陆晓晴,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泽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以及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等单位负责人,舜山镇、张山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金维加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奋力追赶盱眙、实现五年两番、进入全省前列”的目标,深入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运行调度,为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确保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时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作了初审发言。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支持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加强资金调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同时要认真分析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意见,抓好整改落实。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来安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好我县的自然生态环境。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同时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传承,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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