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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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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俊,副主任周忠友、张立梅以及常委会委员共17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桂勇,县委常委、副县长凌文东,县政协副主席袁世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以及县政府办、财政局、农委、司法局、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新安、半塔、水口、施官等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张俊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依法组织收入,硬化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法定、重点和各项民生支出,同时,认真做好财政决算工作,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安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余额,用好政府债券资金,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2015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努力完成全年各项民生工程项目;要切实改进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要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运行管理养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测绘监管,充实乡镇农经工作力量,严格档案管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整体工作质量。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普法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载体,增强普法宣传实效,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作出贡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完善办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让代表和群众满意。

会议讨论通过了举行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时间、建议议程(草案),依法作出了《关于举行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依法作出了《关于成立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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