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长江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庆春,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委、室负责人参加检查。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21日下午,检查组召开座谈会,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会上,听取县发改汇报在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汇报在长江流域禁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代表县人民政府汇报我县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座谈会结束后,检查组开展实地视察,察看来安县中冶华天水务有限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以及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长江流域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来安实际,对标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深入的研究,取得明显成效,来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对下一步工作,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对照条文认真梳理自身的法定职责,依法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履行好;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形成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用好舆论监督的有力武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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