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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民生实事项目
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黄蓝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2-11-24 16:54:00

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优势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以制度做保障,出台了《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个原则”  坚持以人民意愿为导向

民生实事项目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建立了一条“县委领导、政府征集项目、人大票决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完整工作链。票决选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应突出普惠性、公益性、兜底性,聚焦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真正让民生实事从“政府拍板”转人民作主做到项目征集贴民心、投票决定讲民主、跟踪监督促落实、项目实事见成效,最大程度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个流程”  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实施办法”明确了民生实事项目征集与初选、项目审议与票决、项目实施与监督三个具体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与初选。县人民政府可采取网络征集、书面征集、座谈征集、调研征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向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县直部门、垂直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等,公开征集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初选,经有关部门、县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充分论证,形成初步项目建议方案。

 第二阶段:项目审议与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数量应结合实际情况,在表决办法中确定。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票决的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各代表团在分团讨论的时候应对项目进行充分审议,由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表决。票决结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公布,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与监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县人民政府应对会议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单位责任、分管领导、进度安排和办结时限等,形成书面实施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应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多方监督”  确保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受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并接受县人大代表的审查和满意度测评。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县人民政府应重新办理,并重新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办理,并由相关部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形成“群众提、人大议、政府办、代表评”的全过程监督闭环。“实施办法”共二十条,每一条都是“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生动体现。“实施办法”出台后,县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专题安排部署,在全县人大推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了人大的职能作用,助推民生实事项目取得实效,真正办成人民满意的“民心项目”。    (黄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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