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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

信息来源:丁媛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3-08-21 09:43:11

81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庆春,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相关委室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检查了来安县人民医院、平阳水库、化工集中区、水口镇等地,现场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详细了解医疗垃圾处理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化工污水处理情况和碎石厂污染问题整治情况

817日下午,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办主任程永旺,县生态环境分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交流座谈。

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突出问题整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要求,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控制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及时整治突出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的饮用水源;要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大力发挥水活明净工程作用,提升内城河水质,尽快完成雨污分流;要着力控制建筑扬尘、餐饮油烟,监测化工园区达标排放,不断提高优良天气天数;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倡导做实垃圾分类,疏堵结合治理固体废物不规范弃置等现象;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联动协同机制,明晰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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