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金同碧 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李爱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杨 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朱智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