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昌敏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永福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余来红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卫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