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会议通过)
任命:
黄 新 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玉新 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德新 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清华 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陈德新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清华 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