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会议通过)
免去:
周世兆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永福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国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齐广才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召君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宏伟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 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 伟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