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悠燕 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左世军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跃才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 平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