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 旭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倩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邹华领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童荣攀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 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鲍玉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先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晏章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培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晓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喻闰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元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海滨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景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易巧霞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晓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延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蔡云飞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郑春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戴玉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炳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业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傅文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美芹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幼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云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傅厚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相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艳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正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万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凤宝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晓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跃玲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海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维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潘万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林治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史凤霞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常晨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永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启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以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乔庆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元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翠付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文霞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奎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美言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绍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光尊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仲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有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费有照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良琴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晓枫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 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玉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学淼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 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小兵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颖昭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步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克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