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兴东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冯 勇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汪文俊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超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正斌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