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泽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海青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孙 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清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马海青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黎勇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