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悠燕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孝昆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汪文俊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清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家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新如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悠燕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