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林如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泽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余世予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庭长;
付春燕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半塔人民法庭庭长;
詹昌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 乔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泽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余世予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付春燕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飞兵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冯 勇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维忠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