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维忠 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郭正武 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徐志军 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杨清华 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飞兵 为县人民法院半塔法庭副庭长;
左世军 为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副庭长。
二、免去:
徐龙海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维忠 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郭正武 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志军 县人民法院半塔法庭副庭长职务;
宋珺梅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新安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