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冯 勇 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
李兆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