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兆龙 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大为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文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成学斌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冯 勇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长奇 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王修俊 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朱玉海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