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唐明翠 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 宇 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辛明友 为县人民法院半塔法庭庭长;
王 俊 为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
林如江 为县人法院新安法庭副庭长;
余世予 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二、免去:
汪文俊 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唐明翠 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职务;
吴 仲 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樊益龙 县人民法院半塔法庭庭长职务;
辛明友 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 俊 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