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潘思忠 为县司法局局长;
张 雷 为县环保局局长;
刘 平 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史如彪 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史如彪 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少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 平 县环保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