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国臣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荣刚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金光华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金琴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安静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范礼荣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翟 强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玉华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 峰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梅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查世军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传友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邬广明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欧康福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俞吾祥 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