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 健 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永付 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永付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刘 平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